讀懂保險契約~第十五條: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的申請

發佈日期 : 2012年12月10日 撰文 :陳忠興
文章編號: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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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懂保險契約~第十五條: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的申請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逐條說明

【條款】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或第十七條約定申請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條款說明】

無說明,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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