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保險契約~第二十條:保險金額之減少

發佈日期 : 2012年12月14日 撰文 :陳忠興
文章編號: 180

分享到 Google+    Facebook    LINE

讀懂保險契約~第二十條:保險金額之減少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逐條說明

【條款】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依第九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條款說明】

一份壽險雖是一份契約,但容許作部份解約。例如:投保200萬的終身壽險,要保人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保額減少為150萬。此時在處理上會把減少的50萬當作解約來處理,給付解約金給要保人,並將原保單的保單首頁,修改為保險金額150萬。

減少後的保險金額不可以低於該保險的最低承保金額,這是因為保險公司有其單位成本的考量。所以,每一種保險都會有最低承保金額的下限,以維持一定的經濟規模,自然不希望因為同意部份終止而遭到破壞,所以有此一限制。


本篇文章提供下載,下載位置:PDF檔







推薦書籍
機會:開口決定你的一生
機會:開口決定你的一生
從0到1:打開世界運作的未知祕密,在意想不到之處發現價值
從0到1:打開世界運作的未知祕密,在意想不到之處發現價值
提升你的交際魅力100招 (暢銷修訂版):一學就會的社交心理學
提升你的交際魅力100招 (暢銷修訂版):一學就會的社交心理學





相關文章

讀懂保險契約~第十一條:失蹤處理

讀懂保險契約~第二十九條:批註

讀懂保險契約~第五條:第二期以後保費交付、寬限期及契約停效

讀懂保險契約~第二十三條: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讀懂保險契約~第十二條: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給付


隨機文章

【增員專訪】吳區經理 - 不斷地精進電話開發技巧(二)

保險法144條之修正--誰會想要當簽證精算人員?

如何要求客戶轉介紹~~快速精準的ABC法則

該對自己好一點還是對客戶好一點?-保險業務員的利益衝突

選對好油 煮出美味擁抱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