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案例-意外險:合併多項殘廢之理賠

發佈日期 : 2013年01月07日 撰文 :陳忠興
文章編號: 220

分享到 Google+    Facebook    LINE

理賠案例-意外險:合併多項殘廢之理賠 常見理賠問題
意外險-合併多項殘廢之理賠

【案例】

老王於97年4月1日向保險公司投保新台幣600萬的意外傷害保險,惟不幸於同年10月1日因車禍致右手三大關節機能完全喪失及左手上肢食指缺失,問理賠如何處理?又如前述殘廢都發生在右手時如何處理?如老王投保前已右眼因意外失明,投保時已曾告知未被批註除外,此次車禍導致左眼亦失明,又該如何理賠?


【說明】

被保險人因為同一個意外傷害事故,不幸造成殘廢等級表二項以上的殘廢時,保險公司依照保單條款的約定,會理賠各項殘廢保險金之總和,例如本案例同時發生右手三大關節機能完全喪失及左手食指缺失,二者之殘廢給付百分比分別是50%及5%,則保險公司將給付55%,即330萬的保險金給被保險人。但是如果不同的殘廢項目發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則只給付一項殘廢保險金,殘廢等級有差別者,則給付較高百分比的殘廢保險金,例如本案例,如二項殘廢都發生在同一隻手,即右手三大關節機能完全喪失及右手食指缺失,因發生在同一隻手,故只給付最高的一項,亦即給付50%,即300萬。

  依條款約定,被保險人因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導致的殘廢,如果合併以前的殘廢項目,可以領殘廢等級表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廢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會按比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廢保險金。但是以前的殘廢,視同已經給付殘廢保險金,所以會被扣除。例如本案例後段,老王此次車禍致左眼失明,保險公司原應給付40%的殘廢保險金,但因合併投保前的右眼失明為雙目失明,則保險公司應給付100%-40%=60%,即360萬的保險金。




相關文章

理賠案例-壽險篇:自動墊繳

理賠案例-意外醫療險:中醫門診

重大傷病及癌症險-原位癌之理賠

臨陣磨槍既不亮也不光!-等待期內疾病發生的認定

理賠小故事 ~ 醫學新科技不在手術列表的項目,怎麼認定?


隨機文章

素食者的均衡之道

人民幣傳統保單,值得買嗎?

人壽保險常見爭議問題解析(一):保險契約簽名

淺談乳房良性腫瘤之核保風險評估

大腸癌最愛找上誰? 擁有腸識不用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