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文共欣賞!歡迎轉載,但要照規矩來啊!

發佈日期 : 2013年07月08日 撰文 :陳忠興
文章編號: 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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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文共欣賞!歡迎轉載,但要照規矩來啊!

許多部落格及網站轉載本公司網站上發布的文章,使本網站成立的目的之一,即深化保險知識,傳播正確的保險觀念能廣為流傳,謹此申致謝忱。惟有部份分享客全文照刊,但去除了作者及來源網站的資料,使該文看似版主自己的創作,如此已完全逾越了著作權法所保障的「合理利用」的範圍,在此必須提醒一些著作權法的規定,希望大家注意,不要誤蹈法網,著作權的侵犯可是會有刑事責任的,萬萬不可輕忽!

一、 沒有營利行為的利用,仍然可能違反著作權法:
依著作權法第65條的規定,如只是對著作進行合理使用,並不會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是否為非營利行為,只是判斷合理利用基準的一小部份,並非沒有營利行為即可任意地利用別人的著作。例如把別人的影音著作放在自己的部落格任由他人下載,雖無營利行為,卻會對著作權人造成重大的傷害。

二、 不是註明出處及作者就可以合理利用:
著作權法從第44條至第66條都在規範所謂的「合理利用」,必須在規範的合理利用的範圍內利用,並且同時註明出處及作者,如此才是合規地使用他人的著作。所以如果不是合理利用,註明出處及作者仍然違反著作權法。

三、 不可擅自把他人的文章複製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供人瀏覽或下載:
以上行為除了發生損害賠償責任之外,也可能已經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的重製罪及第92條以公開展示及公開傳輸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這二項罪責,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可不慎。

四、 合理利用的判斷心法-別人這樣利用你的著作,你可以接受嗎?
著作權法關於合理利用都是抽象的規範,為了避免誤蹈法網,除非很有把握,最安全的作法就是與原著作權人聯繫,取得合法的授權才是王道。有一個較為簡單的判斷心法來區分是否合理利用,就是當別人如此這般利用你的著作時,你是否可以接受?如果你不能接受,就不要這般地利用別人的著作,因為可能已經逾越合理利用的範圍。

本公司基於傳布正確保險觀念,希望協助建立良好的保險產業環境,現階段我們歡迎大家轉載網站文章,但請各位部落格及網站分享客注意,請於分享本公司文章時,務請註明出處及作者,並連結回本公司網站,請毋自行全文複製。尤其前文提到,有部份部落格版主分享本網站文章時,全文照刊,但隱去了作者及來源網站的資料,使該文看似版主自己的創作,這種做法絕對已經完全逾越了著作權法所保障的「合理利用」的範圍,侵犯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本公司如欲追究,版主勢必有損害賠償責任及刑事責任,謹藉本文呼籲有此不恰當行為者,務必改正,以免自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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