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末期可以預領保險金嗎?

許多保險公司針對壽險都已引進「生前需求附加條款」。生前需求(有的稱生命末期)的觀念在民國八十二年十月引進台灣,已接近廿年,它主要精神在於現代醫學技術,已經可以對一些重症患者,預估該病人的餘命,人在面對重症及生命終點時,有的人想好好地完成所有未完成的夢想,有的人則想安頓好一切,專心對抗病魔,凡此種種都需要金錢的支持,而未來明明可預見的,在死亡後有一筆鉅額的保險金可以領取,但又因死亡的事實尚未發生而無法運用,所以保險公司開始思考,在消費者罹患重症,不久於人世時,是否可以預支保險金?所以有此一做法推出,以服務消費大眾。
生前需求的做法,主要是針對非定期險的壽險保單,當被保險人罹患重症,經過其主治醫師判斷,認為被保險人活不過六個月時,可以檢具理賠申請書、診斷書及相關病歷,向保險公司申請「生前需求保險金」的給付,保險公司在審核後,如認可被保險人符合條款的約定,則可預先支付未來的保險金給被保險人,不過因屬墊付性質,所以通常會有下列常見的限制:
一、一定金額或百分比的限制:例如限制最高金額為伍佰萬或壽險保額的50%。
二、扣除申請額度的半年利息:因屬墊付提前半年給付,故收取半年的利息。
三、預扣半年的保費:原因同前項,因屬墊付,故如仍在繳費期間,則須預扣半年的保費。
四、收取小額的手續費:因需要委請專業的醫師協助病歷資料的判讀,以確認被保險人是否存在著,活不過六個月的重症,故收取此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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