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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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民國74年10月25日起試辦農民健康保險,民國76年10月25日起第2期試辦,擴大投保地區,並自民國77年10月25日起全面試辦農民健康保險並取消初次投保不得超過70歲之限制,所有農民乃同蒙其惠。至於「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則是在民國78年7月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開始施行。農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傷害、疾病、生育、殘廢(殘廢給付項目於民國99年1月29日後改為身心障礙給付)及死亡5種。民國84年3月1日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後,醫療給付移撥「中央健康保險局(現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
農保的保費負擔及各項保障內容,為各位整理如下,如您是農保身份或客戶係農保身份,在規劃商業保險時,對於農保提供的各項保障有一明確的認知,亦將有相當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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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民國74年10月25日起試辦農民健康保險,民國76年10月25日起第2期試辦,擴大投保地區,並自民國77年10月25日起全面試辦農民健康保險並取消初次投保不得超過70歲之限制,所有農民乃同蒙其惠。至於「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則是在民國78年7月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開始施行。農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傷害、疾病、生育、殘廢(殘廢給付項目於民國99年1月29日後改為身心障礙給付)及死亡5種。民國84年3月1日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後,醫療給付移撥「中央健康保險局(現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
農保的保費負擔及各項保障內容,為各位整理如下,如您是農保身份或客戶係農保身份,在規劃商業保險時,對於農保提供的各項保障有一明確的認知,亦將有相當大的幫助:
| 農保的保障內容有四: | ||
| 一、 | 福利津貼:每月為七千元,但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起,始申請領取福利津貼之老年農民,開始執行排富條款,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給,或停止發給至其原因消失之當月止。但102年1月1日前已領取福利津貼之老年農民,不適用之: | |
| 1. | 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 | |
| 2. | 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 |
| 前項第二款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房屋稅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 ||
| 二、 | 生育給付:分娩、早產及死產者給付二個月投保金額;流產者給付一個月投保金額。 | |
| 三、 | 身心障礙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共分219項15個等級,最少給付一個月投保金額,最高給付40個月投保金額,依被保險人符合的身心障礙項目定其給付月數。 | |
| 四、 | 喪葬津貼:給付15個月投保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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