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傷害保險契約~第 條:傷害醫療保險金受益人之指定

發佈日期 : 2013年10月26日 撰文 :陳忠興
文章編號: 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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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懂傷害保險契約~第 條:傷害醫療保險金受益人之指定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逐條說明

【條款】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條款說明】

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都直接在條款中約定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公司不受理指定或變更為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人。值得注意的是,當被保險人身故,如本附加條款保險金尚未給付,則應給付給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還是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依法而論,醫療保險金如被保險人未及申領即已死亡,則應屬被保險人之遺產,宜由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依其順位及應得比例,分得保險金,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逕行領取,是個便宜的作法,但法定繼承人如之後出面請求,保險公司恐怕難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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