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者的照顧-現行「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介紹

發佈日期 : 2013年11月21日 撰文 :陳忠興
文章編號: 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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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者的照顧-現行「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介紹 我國的「長期照護保險法」及提供服務的照護機構規範的「長期照護服務法」仍未立法通過,但對於現行已經失能者,則無法坐以待立法,而是由衛生福利部推出的『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來進行照顧。該計畫自2007年4月啟動,由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於2007年5月取得政府預算開始受理需要長期照顧的個案申請,並依各縣巿的資源情形,推動該計畫規劃之各項服務。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服務對象的設定,主要乃著眼於台灣人口老化趨勢之快速,而社會資源之有限,併以考慮長期照顧之急迫性,因此計畫初始,優先服務對象設定為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s)(註1)評估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s)(註2)評估,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失能者,包含65歲以上老人、50歲以上的身心障礙者、55歲以上的山地原住民及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由於失能者急需照顧,而社會現狀也造成照顧者強大的經濟及精神壓力,為舒緩失能者家庭的迫切需要,現行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服務,優先提供的服務項目及補助內容整理如下表,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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