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怎麼清查

發佈日期 : 2014年01月06日 撰文 :張躍騰律師
文章編號: 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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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得課稅資料清單─營利所得及股票:
可將證券存摺向券商登錄,以了解被繼承人擁有的股票情形。但仍應注意被繼承人生前是否參加除權、已繳納股款的現金增資股、是否有無償配發盈餘、公積轉增資股票等。

(一) 上市櫃公司:函查集保公司股票持股餘額或至開戶券商查明持股餘額及進出交易明細表。應注意:有無已購買尚未交割之股票;有無應付股款、有無應領未領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可由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該上市公司除權息交易日。

(二) 未上市櫃公司:函查被投資公司持股或投資餘額,依被投資公司之資產負債表淨值計算其投資價額,應注意:
  1. 被繼承人是否為大股東:有無借款給公司,查詢公司股東往來科目。
  2. 公司配股或分紅情形:有無應領未領股票股利、現金股利紅利。

五、所得課稅資料清單─租賃所得及財產交易所得:
(一) 租賃所得:查明出租之財產是否仍存在,如不存在,追查處分財產資金去向。如還存在,有無應收未收租金,並查明押金收受情形。

(二) 財產交易所得:追查財產交易所得之財產標的及資金去向。

六、銀行保險箱:
有些人會將珠寶、手飾、貴重動產等財產、放在銀行保險箱,因為銀行也不知道裡面是什麼,為求慎重,繼承人可委託會計師會同國稅局人員,當場打開保險箱清點,列入財產清單申報遺產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0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關租有保管箱或有存款者,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依法定程序,得開啟被繼承人之保管箱或提取被繼承人之存款時,應先通知主管稽徵機關會同點驗、登記。

七、被繼承人有無尚未清償之債務:
包括被繼承人生前是否有房屋貸款、車貸、信用貸款,以及是否有其他私人借貸等之查明。

八、向被繼承人較為親近之人士查詢:
詢問與被繼承人較為親近之人,多了解被繼承人與他人之債權及債務關係。

本文章由旭盛法律事務所張躍騰律師供《保險雲世代》刊登使用,未經原著書面授權,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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