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殘後很重要的保單權益-附約延續權
分享到
Google+
Facebook
LINE
過去當保險公司給付全殘保險金之後,不只主契約的效力終止,連帶所有附加契約也因為主契約終止而消滅,最常見的附約是各種健康險,包括一年期及長年期住院醫療、癌症或特定傷病等險種。
因為被保險人發生全殘事故後,可能要面對失明、肢體殘缺、中樞神經或胸、腹部臟器等機能障礙的問題,對於各種健康險的需要更甚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在最需要健康險的保障時,這些附約卻全部終止,不僅造成保障的空窗,更造成被保險人家庭重大的財務負擔,也致成無數的申訴爭議案件。
而另一種狀況則是,例如主約的被保險人是先生,附約的被保險人為配偶與子女,當先生保險事故發生主約終止時,原先以配偶與子女為被保險人的附約保障也會跟著消失,此時如配偶子女尚屬健康,則或有機會另行投保,如已非健康體,則投保無門,對於發生重大事故的家庭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的打擊。
依照現行「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197條的規定,按主契約效力變動的各種原因,不同類型的附約也有不同的處理原則,整理如附表供各位參考。當然消費者最在意的還是最後一項,也就是當主契約被保險人發生事故,導致全殘廢或其他導致身故以外的主契約效力終止的保險事故,附約的處理原則,簡單來說,長年期附約效力應仍持續,但一年期的附約,則由保險公司決定處理方式,但如消費者有不同意見,則至少應延到該期已繳保費的期間屆滿為止:
相關文章
隨機文章
過去當保險公司給付全殘保險金之後,不只主契約的效力終止,連帶所有附加契約也因為主契約終止而消滅,最常見的附約是各種健康險,包括一年期及長年期住院醫療、癌症或特定傷病等險種。
因為被保險人發生全殘事故後,可能要面對失明、肢體殘缺、中樞神經或胸、腹部臟器等機能障礙的問題,對於各種健康險的需要更甚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在最需要健康險的保障時,這些附約卻全部終止,不僅造成保障的空窗,更造成被保險人家庭重大的財務負擔,也致成無數的申訴爭議案件。
而另一種狀況則是,例如主約的被保險人是先生,附約的被保險人為配偶與子女,當先生保險事故發生主約終止時,原先以配偶與子女為被保險人的附約保障也會跟著消失,此時如配偶子女尚屬健康,則或有機會另行投保,如已非健康體,則投保無門,對於發生重大事故的家庭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的打擊。
依照現行「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197條的規定,按主契約效力變動的各種原因,不同類型的附約也有不同的處理原則,整理如附表供各位參考。當然消費者最在意的還是最後一項,也就是當主契約被保險人發生事故,導致全殘廢或其他導致身故以外的主契約效力終止的保險事故,附約的處理原則,簡單來說,長年期附約效力應仍持續,但一年期的附約,則由保險公司決定處理方式,但如消費者有不同意見,則至少應延到該期已繳保費的期間屆滿為止:
| 主約變動原因 | 附約類型 | 處理方式 | |
| 減額繳清 | 長年期附約 | 不得約定予以終止,惟繳費方式得作適當之約定處理。 | |
| 一年期附約 | 保證續保 | 不得約定予以終止或不同意續保,惟繳費方式得作適當之約定處理 | |
| 無保證續保 | 得由公司自行決定處理方式;惟該附約至少得持續至該附約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 ||
| 展期定期保險 | 長年期附約 | 得由公司自行決定處理方式,惟該附約至少得持續至該附約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另已繳費期滿者(或已達豁免保險費者)或因保險事故發生保險給付當中者,不得終止。 | |
| 一年期附約 | 得由公司自行決定處理方式;惟該附約至少得持續至該附約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 ||
| 主契約終止契約(含被保險人因非屬身故之保險事故致主契約終止或因保險事故發生保險給付當中者) | 長年期附約 | 得由公司自行決定處理方式,惟該附約至少得持續至該附約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另已繳費期滿者(或已達豁免保險費者)、被保險人因非屬身故之保險事故致主契約終止或因保險事故發生保險給付當中者,不得終止。 | |
| 一年期附約 | 由公司自行決定處理方式,惟該附約至少得持續至該附約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 ||
相關文章
隨機文章
中廣 i GO531-2013/08/22專訪(二):貓的寵物險常見提問
多家保險公司暫停業務是否懲處過重? - 金管會2015/03/04網路座談會
保單活化!保單唬話?看好您的高利率舊保單!
利潤測試的利率也調降!
電話行銷的保險公司還能撐嗎?
2014/3/1核保新措施的異常表徵表
女性業務員十大安全守則
運用定期壽險彈性補足人生保障缺口
健保民眾部分負擔分析
不是有錢就能搞定?為什麼AXA進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