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 要保人故意行為是否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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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111.x.x.234
2016/06/30 07:53
參考資料: 理賠案例-意外傷害險:故意非故意
意外傷害險示範條款第七條 除外責任(原因)
除外責任(原因)
第七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或殘廢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上面第一項說明(要保人、被保人的故意行為)
接著最下面又說(除被保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人傷害或殘廢時,仍給付保險金。
前者說明兩者的故意行為都不予理賠,後者變成只有被保的故意行為才不予理賠,那後者的意思是不是要保人的故意行為也會理賠⋯?
